大同法制网 发表于 2020-6-26 10:36:18

高中生直播打赏14万!


4月20日中午,荆门农民赵某收到某直播公司退还的14万余元款项,激动不已。一个多月前,赵某上高中的儿子向网络主播打赏15万余元。这是赵某一家毕生的积蓄,他向网络平台讨要多次未果,只好求助荆门市消委。在消委积极协调下,网络平台退还大部分款项。

高中生转走父母全部积蓄

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上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薛旭东,他向记者介绍了此案详情。
4月11日,赵某带着上高中的儿子小赵,来到荆门市消委求助。
赵某是荆门市农民。3月初,他发现银行卡里的钱都被转走了。他了解得知,这些钱全部被儿子打赏给了网络主播。
原来,小赵在家上网课时,由于好奇进入了某网络平台直播间,看到其他人纷纷打赏主播,他也想打赏。可是他自己没钱,怎么办呢?
一天,小赵趁父亲睡着,偷偷拿到父亲的银行卡,并使用其支付宝绑定银行卡,向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转了一笔钱,用于打赏主播。此后26天,小赵一天不落连续打赏,不知不觉将父亲银行卡中的钱全部花光,总金额高达157639元。

消委协调追回大部分款项

赵某夫妇以种田为生,上面还有80岁的老母。这15万余元,是赵某一家全部的积蓄。
从3月14日开始,赵某通过电话、短信方式,不断与相关直播平台客服联系。对方称,三天内就会有人联系他处理此事。三天后,对方再次以同样的借口拖延。近一个月过去,仍没有结果。
荆门市消委查明,小赵于3月8日满18周岁。按照《民法总则》相关规定,3月8日及之前,小赵的打赏属于未成年人行为,网络平台应该全额退还;3月9日及之后的打赏,可视同成年人行为,可以不退。据此,网络平台应退还赵某146441.4元。
另经查实,小赵的打赏金额内,有6000多元由他的朋友注册打赏。
4月14日,荆门市消委联系网络平台,发送敦促函,敦促对方尽快退还相关款项。
4月20日中午,该网络平台通过银行,两次向赵某账户打款146441.4元。

未成年人打赏频频引纠纷

近年来,因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而导致的经济纠纷案件,屡屡发生。
4月2日,我省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五保户程某到银行取钱,发现银行卡中的2万多元不见了,感到非常震惊。他近期没有使用过银行卡,这笔钱怎么会不翼而飞?
银行查询发现,2月16日,程某银行卡中的2万多元,分30次给某短视频平台充值。但是,程某连该平台的名字都没听说过,更不会充值。而且,当时疫情严峻,他待在家中没有出门。
程某想到,他12岁的外孙经常玩他的手机,便心急火燎地赶回家中询问。外孙承认,他在某短视频平台观看一款游戏直播时,给主播刷了礼物。他以为花费的是游戏币,没想到是外公的钱。
随后,程某带着外孙,到东马坊派出所求助。民警查明情况后,迅速联系某短视频平台客服,说明事情原委。客服表示,如果能够证明充值行为是未成年人所为,可以退款。于是,民警按照退款流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帮助程某申请退款。平台方经过审核,向程某退还全部充值款。
遗憾的是,不是每个家长都能这样幸运。
2019年10月,江苏省南通市的孙先生发现自己的银行账单有多笔不明消费记录。经询问,原来是他12岁的女儿给某网络直播平台充值,用来给主播刷礼物,共消费1.57万元。孙先生表示,他对于女儿的这一行为并不知情,希望平台退回打赏款,但最终未能如愿。
2019年11月,山东省烟台市的王先生偶然发现,银行卡余额少了很多。他怀疑是被犯罪分子盗走,于是报警。警方调查发现,王先生12岁的女儿趁他睡觉时,偷偷转走2万元,用于打赏她喜欢的主播。后经警方协调,直播平台退回了这笔钱。
今年2月,广东省广州市王女士的孩子用她的手机,在某直播平台充值3.7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王女士得知后,要求直播平台退回款项。但因王女士无法提供充值行为是由未成年人实施(如家里的监控视频资料、充值期间的聊天记录等),平台拒绝退款。最终,费用未能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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