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卖家秀”,收房“买家秀”,可以要求赔吗?
张三在阅房无数后,终于看上了一套各方面都挺满意的房子,最重要的是装修品质和保养都不错,家具家电全都随房附送,随时可以拎包入住。
看房时,卖家李四拍着他肩膀承诺道:
李四:“兄弟,你看看我这可是用心装的婚房,台盆、马桶是TOTO,名牌!三台空调是格力顶配!沙发,真皮的,好几万一套!我都给你留下!”二人甚至把“送空调三台、一套沙发”写进了购房合同,张三很满意~到了约定交房的日子,李四没出面,只托中介把钥匙交给了张三,还不忘提醒一句要支付尾款3万元。
张三签收钥匙后,兴冲冲地去看新到手的房子,开门一看傻眼了。价值18888元一台的名牌空调,变成了“查无此牌”二手空调?高大上的真皮沙发,变成了“小清新”布艺沙发?时尚新颖的水晶灯具,变成了一水的LED节能灯?阳台和洗手间的台盆被拆得一干二净,连浴霸都只剩下头顶上一个黑洞洞?当初中意的TOTO马桶也变成了YOYO?
张三直接懵圈,我是在某宝买衣服还是在现实里买房?这到手的“买家秀”跟当初看房时候的“卖家秀”也差太多了吧!张三赶紧联系李四。李四:“我只答应送给你三台空调和一套沙发,并没有限定品牌吧,其他东西都是可以拆除的,不算固定设施设备。空调、沙发都能用,品牌什么的,兄弟不要太在意。”
放下手机,深感受骗的张三越想越气,于是将李四告上法院,要求李四赔偿被拆除、更换的固定设备和家具家电共计5.5万元。
李四则辩称,自己并未违约,不应当赔偿损失,还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张三依约支付自己房屋买卖合同尾款3万元。法庭调查阶段,张三和李四都拿出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居间协议,上面约定除了空调三台、沙发一套以外其他家具家电不需随房屋一并交付。还有一份是网签合同,上面约定随房屋同时转让固定设备及固定装饰。
被告李四认为自己并未违约。虽然他承认确实更换了沙发和空调,另行替换为二手商品,且拆除更换了台盆灯具等,但合同中没有约定空调、沙发的具体品牌和样式,更换后的物品系从二手市场购买,都是可以使用的。且拆除的物品不属于固定装饰和固定设备。其认为即使真的需要赔偿,已经拆除的都是使用了两年以上的设施设备,原告主张的5万余元是全新品的价格,并不合理。
最终经法院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一致确认李四已拆除和更换的物品价值为1.5万元。
法院认为
虽然买卖居间协议中并未约定空调的品牌和沙发的材质,但是张三签订买卖居间协议是信赖于其看房时看到的物品状况,张三对于随房交付的空调和沙发等均有合理期待。除非有相反约定,否则李四应当按照看房时的现状向张三交付约定赠送的空调和沙发。李四在签订协议后擅自更换成二手空调和沙发,显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合同约定。至于卫生间的台盆、浴霸等在装修时已与房屋形成附合,按照常理不宜强行分离,应当视为包括在房屋价款中一并转让,李四不得擅自拆除。
因双方均确认拆除及更换家具家电价值为1.5万元。故法院判决李四赔偿张三1.5万元。同时张三亦应全面履行自己合同义务,判决张三支付李四剩余尾款3万元。双方均未上诉。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买二手房,如与房东约定家具家电一并交付,最好在合同中列明家具家电的购买发票、品牌、功率、成新度等细节,还可通过拍照保存相关证据。否则,万一发生纠纷则会导致买家定损困难。
法官提醒您,在履行合同中应当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通常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不容挑战,自作聪明“狸猫换太子”,最后还是会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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