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1-10-15 19:36:56

妻子生育当天孩子被丈夫抢走!如何维权?


孩子是父母的心血,孕育着一个家庭和民族的希望。然而,最近一起“为要回彩礼抢夺孩子”的新闻燃起了网友的怒火。不退彩礼?亲生父亲直接将刚出生14个小时的孩子抱走。有律师表示,类似孩子被藏匿的事件,在婚姻家事纠纷中多发......

事件回顾
据范彩云介绍,她和毛某2020年末结婚,婚后两人经常发生矛盾,所以从今年5月两人便开始分居。在范彩云生产前,她通知了毛某陪产,9月28日凌晨,她在武山县人民医院生下了一名男婴。但当天,因为男方和其亲属都没有问候自己,她感到很委屈,和毛某争吵了一次。等到下午5点醒来时,丈夫毛某已带着孩子不知所踪。
此后,范彩云选择报警,武山县城关派出所的民警却告诉她,如果两人还处于婚姻关系,那么这件事属于家庭纠纷,只能协调解决,不能立案。“孩子出生第一天,只打了卡介苗和乙肝疫苗第一针,第二天应当测听力,并在72小时内采集足跟血测黄疸”她在微博上写道,作为一个母亲,她实在担心孩子的健康。
丈夫毛某称,孩子在他那里很安全。此后,武山县妇联一工作人员表示,毛某称女方必须归还彩礼钱才能将孩子交给女方,然后再协议离婚。目前,毛某户籍所在的四门镇司法所已经介入进行调解。
10月15日上午,范彩云表示,在当地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夜里12点多,她见到了孩子。有关部门也在场,进行了调解。
事件经曝光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孩子本是一个家庭孕育的希望,如今却被当做恶意要挟的筹码作为父亲的责任何在?另一方面这样要回彩礼真的合法吗?毛某抢夺孩子侵害了谁的权益?母亲如何要回孩子?

拿孩子作筹码要回彩礼,只是家务事?
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婚姻家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欣表示,本案不仅仅是家务事,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孩子出生仅14小时将其抱走,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该行为侵害了孩子的生命健康权。
父亲抱走孩子不让母亲看望照顾,明显阻碍了母亲的探视权以及监护权,对母亲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同时在母亲的哺乳期间,男方同样是不得提出离婚请求的,更遑论以孩子为要挟。
此外,毛某的行为不仅是藏匿孩子,其目的包括“要回彩礼”,对此,有网友质疑其是否涉嫌犯罪?
某并不构成犯罪。毛某是孩子的父亲,有监护权,其与范女士对孩子抚养及监护有争议,属民事纠纷。毛某要求归还财礼,是对婚姻不满而提出要求,不能定性为非法占有目的,其控制孩子是有父亲监护的权利基础,不是非法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毛某虐待孩子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则涉嫌犯罪。

婚姻家事纠纷多发“藏匿孩子”
实际上,“藏匿孩子”早已不是新鲜事。此前,上海法治报曾做过相关报道,不少被藏匿孩子的母亲们组成了名为“紫丝带 妈妈的爱”的社会组织,为维护自身权益在互联网平台奔走发声。他们中有遭遇家暴并被夺走孩子的,也有离婚后探视孩子被阻挠探视的...
桂芳芳律师表示,这类案件在婚姻家事纠纷中并不少见。藏匿孩子的有时不仅是男方,也有女方。
在她最近接手的一起案子中,当事人就是一位两岁孩子的父亲。孩子被母亲抱回老家后,男方多次联系都被拒绝。男方也曾寻求过妇联、公安、律师帮助,但由于孩子被抱至异地,妇联工作开展得并不顺利;同时,由于法院并未对抚养权作出判决,男方很难得到有关方面的帮助。目前,男子已提起离婚诉讼,并拒绝法院调解,以期彻底解决抚养权问题。
在离婚诉讼没有判决的时候,夫妻间的纠纷属于真空地带,反而更难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孩子的抚养权有了判决,探视权的履行反而还可能得到保证。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藏匿孩子”的行为会导致孩子跟某一方生活时间较长,从而影响抚养权的判决,但近两年我们也关注到了一些惩罚性判决,一方抢走孩子后,剥夺了孩子与父母双方生活的机会,法院可能会认为其缺乏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不会把孩子判给他。
在其接手离婚案中,确实会有一方为了争取抚养权会先发制人把孩子带走,甚至在离婚诉讼当中出现抢夺孩子的情况。难点在于,一旦一方控制孩子,法官不好下裁判。如果支持控制孩子一方,无形中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难道抢孩子反而有助于获得抚养权?如果支持另一方,孩子控制在对方手上,探视权的执行又是一个难题。
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亲权保障缺乏有力规定,导致抢孩子几乎没有违法成本。法律一直倡导理性争夺抚养权,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的情况的法律后果。

遭遇生离之痛,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在这种困境之下,可以考虑与对方诉讼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此时,对于离婚的限制仅限于男方,若女方提起离婚,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裁判。
并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等规定,“在女方刚生育不久的情况下,此时若成功诉讼离婚,则其子女应是以目前抚养为原则,这一时间对于女方而言是最有利的。”
在子女被藏匿的情况下,女方若想通过离婚获取子女的抚养权,在报警无法解决问题时,应积极搜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业已破裂,并搜集自己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范彩云”们面临的困境,当事人应当以对方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向其他的一些地方机构如民政局、妇联、地方司法部门等寻求帮助,维护自身的权益。妇联等部门的帮助对于母亲来说是巨大的。孩子被藏匿,母亲本身就因为看不到孩子,受到了很大的精神冲击,在本身状况不圆满的情况下维护自身利益,是个艰难且痛苦的过程,而妇联的介入不仅能推进解决问题,同时还能一定程度上保护母亲自身。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这是针对离婚争抢子女问题的首次立法,明确规定父母双方在离婚期间,不得因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抢夺或藏匿孩子。
本案中孩子刚生下来14小时被男方隐匿,女方可以及时起诉离婚,孩子在哺乳期内,法院会将孩子判归母亲,判决后不执行的,男方也会承担法律后果。
起诉离婚同时也可以申请行为保全措施。2018年《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第十二条就曾作出相关规定:当事人因为对方当事人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而申请行为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交出孩子,或者禁止其再次抢夺小孩。
当事人在遭遇配偶抢夺隐匿子女情况时,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如监控记录、报警记录等。如果法院做出行为保全裁定后,对方当事人不悔改,仍然抢夺、藏匿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或拘留。同时,这一事实对于此后离婚案件判决抚养权归属也会很有帮助。

法务代理、法律服务、法治维权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妻子生育当天孩子被丈夫抢走!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