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北京专家成了河北的,患者术后死亡该谁负责?
内蒙古的娄女士因为头晕发麻到县医院治疗,医院请来“北京专家”给她做手术,结果手术失败,娄女士不幸死亡。
娄女士家属后来才知道,那名所谓的北京专家,是从河北石家庄来的。
县医院的行为是否涉嫌欺诈呢?家属索赔的237万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这个案子今天早上开庭审理了,此前当地法院曾经针对这个案子进行过司法鉴定,结果是这样的。县医院和涉事医生吕某,在对娄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并且,医疗过错与娄女士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有了这份司法鉴定结果,娄女士的家属在法庭上就不用再对相关问题进行举证了,如果县医院和吕医生对此有异议,他们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们没有医疗过错,或者是医疗过错达不到造成娄女士死亡的程度。
如果拿不出证据,他们就得承担败诉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是什么样的赔偿责任呢?有人说,县医院明知道吕医生不是北京的专家,还让他给娄女士进行手术,这种行为是欺诈,应该对娄女士的家属进行三倍医疗费的赔偿,他们索赔237万没毛病。
但是,所谓的三倍赔偿,是来自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大家都听过假一赔三、假一赔十这些说法,只有在发生消费纠纷的时候才适用,不适用于医疗诊疗活动中。
娄女士家属最后能得到多少赔偿,要按照《民法典》《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来计算。
县医院和吕医生要赔钱,这个是肯定的,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要对他们进行行政上的惩罚,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刑事责任。
吕医生有医师资格证,也有医师执业证书,他的行为不算是非法行医罪。刑法规定,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构成医疗事故罪,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罪名,针对的主体就是有医师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此外,根据《医师执业法》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吕医生应当被吊销执业证书,县医院也要被警告和罚款,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还要被给予降职或者撤职的处分。
其实,发生娄女士这样的悲剧,根本还是在于医疗资源分布的不平衡,所以小地方的、边远地区的人们才会迷信大城市的、北上广的专家,才会有那些冒充专家的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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