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买房不住人,只为放骨灰盒?律师支招维权
隔壁垃圾成山臭气熏天、邻居买房不住人只为放骨灰盒……遭遇这些邻里纠纷,常常让人头疼不已。
在邻里沟通和社区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当事业主需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则提出公民享有生活“安宁权”。
盘点邻里纠纷的典型问题,并请律师在业主维权以及固证取证方面进行“支招”。
异味太大侵犯相邻权
在邻里纠纷中,诸如在楼道内堆放垃圾等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解决的法律依据也比较明确。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滕达介绍,在楼道等公共空间堆放废品首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相关规定。其次,当事人占用公共空间存放回收废品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或有关业主可以要求堆放废品的当事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果该当事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有关业主还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相对于楼道堆放垃圾等“有形”的问题,“无形”问题的解决则存在一定困难。例如,如果有邻居将垃圾堆放在自己家中,因为气味太大影响了周边居民,应该如何维权?
去年5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侯某母子长期将捡来的垃圾堆积在家中、楼道里、阁楼上,导致蚊虫滋生,臭味很大,也带来了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因此成了被告。
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表示,两名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原告的相邻权,要求两名被告清空阁楼内堆放的所有物品,清理室内垃圾,解决散发恶臭、制造噪声及造成卫生隐患问题。
法官经勘查确认,侯某确实在家中堆放大量废旧电线、废旧纸板箱、废旧塑料袋等物品,对房屋的使用已超出了正常生活与居住的范畴。
静安法院判决侯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清除其堆放在阁楼内的物品,恢复原状;清空其堆放在室内的废旧电线、废旧纸箱、废旧塑料制品等超出日常生活与居住所需所用的杂物。
事实上,‘异味污染’也是一种环境污染,废物垃圾大多本身就存在腐败恶臭等异味,长期集中搁置又会加剧这种异味,居民楼相对户外又是较为密闭的空间,异味无法快速去除,必然对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因为异味太大被邻居告上法庭的案例并不鲜见,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因为当事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邻居家的气味已经影响到了自家而败诉。
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当事人应该如何进行取证?
首先,可以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取得视听证据,证明邻居存放垃圾的事实;其次,采取报警的方式,由民警进行规劝,在此过程中取得警方的出警回执,证明曾经就异味问题进行报警,回执当中对存在异味情况的描述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再次,取得物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或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证明存在存放垃圾且有异味的情况;最后,在诉讼过程当中还可以申请法院进行现场勘验,以证明确实存在存放垃圾造成异味污染的事实。
噪声扰民或侵犯“安宁权”
“这是我们的地盘,我要怎么弄就怎么弄,你管不着!”2020年5月,嘉兴市南湖区某小区404的住户顾某不顾楼上504居民王某的反对,强行安装了一个侵占外墙公共区域的超高超长超宽挡雨棚。
自从安装上这个挡雨棚后,楼上的王某一家就无法晾晒被子或者长一点儿的衣物,且挡雨棚尺寸太长太宽,宽度已超出楼房顶部屋檐的一倍。一旦下雨,屋檐水滴下来弹到雨棚的声音太大,严重影响了王某家中两位老人的睡眠。在经街道、社区等调解无效后,王某将顾某告上法庭。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双方在行使权利时应避免对相邻方权利的侵犯。本案中,经现场勘查,雨棚安装位置与504室卧室较近,结合雨棚安装大小、材料等考量,雨棚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决拆除涉案挡雨棚,恢复外墙原状。
对于遭到噪声污染影响的业主,可以依据多项法律进行维权。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于居民楼附近的夜间施工噪声、机动车辆违规声响装置噪声、高音广播喇叭噪声、家用电器或乐器噪声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及惩治措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也赋予受到噪声污染侵害的业主要求排放噪声的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安宁权’规定也可用于噪声污染维权,所谓‘安宁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不法侵扰、侵害的权利。”滕达表示,受到噪声污染侵害的业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举证证明两方面内容:一是证明存在噪声污染的情况,二是证明噪声是来源于被诉的单位或个人。
在取证方面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一是留存与制造噪声的单位或个人协商解决噪声污染过程的录音证据;二是针对噪声污染报警的出警回执,在处理噪声污染的案件中,民警大都会携带分贝测试仪,当场对是否构成噪声污染进行判定,同时也会确认噪声来源,该回执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三是业主自行准备分贝测试仪,在出现噪声污染时进行测试,并应将整个测试过程进行影像记录,形成视听证据。
此外,还可以通过物业、业务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材料或证人证言等证明噪声存在。如果业主由于噪声而受到了实际损害,还要对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举证,比如因噪声引起睡眠不足神经衰弱而就医的证明等。
买房存放骨灰盒违背公序良俗
近年来,业主买房不住人只为存放骨灰盒的新闻时有见诸报端。专门买商品房安置骨灰盒是否合法,一直存在一定争议。
滕达介绍说,近几年商品房变“陵园”或祠堂的现象确实不少,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明确进行规制,但是并不表示这种做法就不存在法律风险。
他认为,首先,购买商品房专门用于存放骨灰盒违反了民法典第八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民众购买商品房,除了用于日常居住,还有温馨、舒适、安全的内心追求。大众对于逝者总是心怀敬畏甚至是畏惧,如果商品房变成“陵园”,势必会给周围的住户造成恐惧、不安等负面情绪,长此以往肯定会对其他业主的身心造成损害;同时在房屋出租或出售时肯定也会对价格造成较大的影响。
其次,部分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后专门用于经营殡葬服务、骨灰盒存放等业务,已涉嫌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会面临被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险。
最后,将大量骨灰盒存放在商品房内,逝者家属进行祭祀活动时不但对周围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还存在巨大的火灾隐患,严重威胁着周边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险情,相关责任人员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那么一旦发现邻居有集中或者专门存放骨灰盒的行为,业主应当如何维权?
首先是要与集中存放骨灰盒房屋的邻居进行沟通;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要求物业、业主委员会以及街道办等出面进行协调;如果仍然未果可以向民政部门进行举报。
如果前述方法均没有效果,那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维权,因为集中存放骨灰盒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业主有权要求搬出已经存放的骨灰盒,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因此造成房屋价格贬值的损失。但是由于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导致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同,通过诉讼维权的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法务代理、法律服务、法治维权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