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延误行程,大妈非要坐原位号,有理取闹是啥后果?
10月18日,因四川乐山地震导致火车延误,大批乘客换乘列车。其中一位四川大妈是长途乘客,换乘列车后从有座票变成无座票。
候车多时的大妈想坐原座位号被制止,情绪失控,指着乘务员大声喊,“怎么样,大不了把我关起来。”又冲随后前来劝解的铁警扬言,“把我抓进公安局,到哪里都是吃饭,反正我挣不到钱。”
列车安排座位不当
但不可抗力免责
大妈因地震列车延误换乘,从有座变成无座,要求坐原座位号是无理取闹吗?
《民法典》第82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大妈要求安排座位具有法律依据,奈何因地震延误的乘客太多,无法一一安排有座换乘,在大妈不退票的情况下,安排无座换乘也是无奈之举。
地震延误行程,四川大妈换列车后非要坐原位号,有理取闹是啥后果
另根据《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因地震原因导致列车延误,无法安排有座换乘,列车经营者虽违反了客运合同,但可免责。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可拘留罚款
大妈因地震换乘要坐原座位号,不仅妨碍了该座位乘客正常乘车,其大声喧哗、抗拒劝解也扰乱了列车上的公共秩序。虽然情有可原,应尽量采取劝解、安抚的处理方式,但其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地震延误行程,四川大妈换列车后非要坐原位号,有理取闹是啥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位大妈的非理性行为应该受到拘留、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律师建议
结合上述案例及相关法律和实务经验,律师提出两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1.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与承运司机或其他乘客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避免因霸坐、争吵、推搡等扰乱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2.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在乘客发生纠纷时及时劝解、制止,避免因旅程的人身、财产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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