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竟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真实案例告诉你
在很多婚姻中,一方出轨后往往会提出签订财产约定协议,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给对方,进而挽救这段婚姻。但婚内财产约定协议并不是将双方的诉求写下来就一定是有效的,有可能在诉讼离婚的时候,出轨的一方突然反悔了,称自己并没有签过什么婚内财产约定协议,自己签的是离婚协议。这个时候,就需要法院对协议的性质进行认定,来确定这个协议到底是什么。按照这个案例中这么约定,协议就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没有生效!相当于这个协议是白签了,压根拿不到财产。
【案例简述】
袁某和朱某结婚近十年,结婚后也没生孩子,刚开始生活过的挺好,小两口经常出去旅旅游。但两个人生活在一起难免会有摩擦,加上两个人成长的环境差异太大,三观也不一样,因此常常争吵不断。但你说两个人在一起争吵也很正常,只要把问题解决了就行,可这两人在一起都不解决问题,吵了就完事儿。久而久之,婚姻只剩疲惫。这么一来呢,就很容易出问题,果然朱某有一天发现袁某出轨了,给自己戴了绿帽子。这下可了不得,又是一通激烈的争执,朱某坚决要离婚,但袁某却不想离婚,还是想继续过日子。于是袁某就提出来签个协议,把自己的财产都给朱某,以此重新取得朱某的信任,挽回这段婚姻。朱某思前想后,觉得这么多年也不容易,于是就答应了袁某的这个提议。俩人就签了一个《声明》:“男方:袁×女方:朱× 因男方精神出轨,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方为了弥补过失,自愿将婚后存款全部归女方名下,房产一人一半,男方需将售出的房产资金一半转入女方账户,婚后置换奥迪A4轿车一辆,登记在女方名下,归女方所有。声明人:袁×。2014.11.16。”
然后俩人就又过了一段时间,可最终还是没过下去,袁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了!按理来讲,这俩人都已经签了协议,财产应该没有争议了,俩人都同意离婚就直接去民政局就行了。可是袁某竟然诉至法院,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
【律师分析】
不知道各位看到上面他们之间的《声明》内容有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如果您发现了,那么恭喜您,您已经分清了离婚协议和财产约定协议最重要的区别。没有发现的朋友也没关系,我们现在来分析一下上面的那份《声明》。
袁某之所以可以在诉讼中反悔,称自己没有签什么财产约定协议,签的是离婚协议,就是因为《声明》里有这么一句话:“因男方精神出轨,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当时朱某发现袁某出轨的时候,确实想和袁某离婚,而且确实提了离婚,双方开始分居并卖了房子。在这个敏感的时点,在《声明》中又表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这种表达正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离婚的要件,这就让这份《声明》的性质变的模糊,它不仅仅是单纯的财产约定协议,而是袁某和朱某在对离婚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做出的财产分割协议。这才让袁某有机可趁,在诉讼的时候一口咬定自己签的是离婚协议。
而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的生效应以夫妻双方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但袁某和朱某签完协议之后并没有离婚,现在袁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就《声明》中约定的事项反悔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所以,袁某在诉讼中完全否认了之前协议的内容,法院就应当认定这个《声明》没有生效。
袁某和朱某这个协议就是白签了,只是废纸一张!
因此,大家在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在协议中写任何与离婚沾边的内容,否则这个协议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离婚协议,进而认定没有生效,成为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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