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勇敢说“不”!法律为你撑腰!
杨某与李某系同村人,两人组成家庭后生育了两个小孩。在外人眼中,一家人生活和谐美满,李某对杨某爱护有加。但就是这位外人眼中的好丈夫,却经常因家庭琐事殴打杨某。杨某虽难以忍受,却因“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选择忍气吞声,甚至为此服药自杀(未遂)。在亲属的劝说下,李某向杨某写下保证书,承诺一定好好对待杨某,绝不再打杨某。然而,这一纸保证书却未换来李某的真心悔过,双方平静的生活没有维持一个月,杨某又再次遭受家暴,无奈之下杨某选择到派出所报警。李某得知后,再次将杨某劝回。随之而来的是李某变本加厉的家暴,杨某被其用剪刀划伤,移动通信设备被其扣留,因事情的严重性,杨某最终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将李某诉至石屏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诉讼过程中,被告李某态度坚决,一直辩称夫妻感情尚好,从未发生过家暴,不同意离婚。庭前,为掌握案件真实情况,承办法官翻阅卷宗、依职权调取证据,走访亲友及村委会。庭审中,原告杨某提供了家暴照片、病历、李某书写的保证书、证人证言、公安接警记录等证据以证实家庭暴力事实。面对充足的证据,以及法庭释明虚假陈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告李某终于承认多次殴打杨某的事实,并请求法院依法调解处置双方的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最终,经承办人的释法明理与教育引导,双方自愿调解离婚。
【法官说法】该案中,杨某在遭遇家庭暴力时选择忍气吞声,甚至自杀,并未能从根本上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类似的事件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结合该案可以看到,部分妇女受传统观念影响,当面临家暴时,很多人的反应是恐惧、沉默或者逃避,甚至为了孩子、家人愚昧地选择忍气吞声。殊不知,忍让往往解决不了问题,甚至只会让家暴者得寸进尺。一味地忍让、回避却变成对方实施暴力的底气,家暴不等于“家丑”,广大群众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切实保护自己及家人安全。
值得提醒的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已被法律列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但区别于其他类型案件,家庭暴力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因此取证相对困难,近亲属尤其是子女的证言往往成为家庭暴力案件中重要的证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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