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0-6-29 17:57:29

遭遇精装房墙面渗水,谁担责?法院 :保修期内置业公司负责修缮到位


       近日,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依法判决由A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修复好吴某所购房屋墙体渗水、承重梁裂缝的问题。
  2016年7月9日,吴某与A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吴某以52万元的价格购买由A置业公司开发及设计装修的样板房。吴某入住不久即发现进户门与客厅相连的两侧墙体均有严重渗水现象,且客厅与餐厅之间承重梁有明显裂缝。为此,吴某与A置业公司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A置业公司辩称,涉案房屋的承重梁满足受力及规范要求,出现裂缝的原因可能是装修施工过程中受到冲击,墙体渗水的原因系因吴某楼上户主在装修过程中致墙体内部水管破裂、接口松动,应归责于楼上住户的侵权行为。吴某未提供证据证实其房屋出现的问题系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故A置业公司不应对吴某房屋问题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吴某购买的房屋尚在保修期内,且吴某购买的系精装房而非毛坯房,其只需证实其所购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渗漏情况即可,况且吴某已初步证明漏水问题非楼上业主装修所致。如A置业公司主张房屋渗漏系由于其他住户的侵权行为,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A置业公司在申请鉴定后又撤回申请,此外未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因此对其答辩意见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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