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的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案情简介
韩某因工作原因与老板产生争吵,老板当着公司全体员工的面批评了韩某,韩某对此觉得很气愤,提出了辞职。离开该公司后,韩某一直没有找到工作,2018年9月韩某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领取失业保险金事宜,却被告知他不能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原因是韩某系自愿中断就业。劳动者主动辞职,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吗?
以案释法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如果想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
韩某的离职是其自己主动提出且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不符合条文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因此韩某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律师提示
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享有即时解除权,这种解除是有违劳动者主观意愿的,是被迫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除此之外,劳动者主动辞职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但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可以予以保留,在找到新工作后可以同继续缴费的期限合并计算。在工作中,离职需谨慎,避免情绪化,应理性分析,避免做出错误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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