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1-11-16 19:59:40

员工多次离婚复婚被开除,公司:你是在骗取婚假


【案例】(2021)沪01民终6934号
2007年8月,王丰(化名)入职上海某用人单位担任电气工程师一职,并于2017年10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公司正式员工在职期间登记结婚可享有10天婚假,在领证起1年内使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休婚假应当提前2周提出申请。
假造单据、证明、提供虚假资料、报告、涉及作弊、欺诈或任何不诚实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雇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王丰在入职前已于2004年3月结婚,后在2013年8月离婚。
2018年5月,王丰与妻子复婚,又在2018年6月离了婚,2018年8月王丰申请9月10日-9月19日休婚假,公司不知道他已经离婚了,批准了他的婚假。
2019年7月,王丰与妻子再次复婚。
2020年5月,王丰再次申请休婚假的时候,被公司发现他上次离了婚还申请婚假。
2020年7月,公司向王丰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提供虚假结婚证明骗取婚假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结清了王丰的工资、补贴、未休年假工资,还额外支付了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王丰不服,认为其从未提交过虚假结婚证明骗取婚假,2018年5月结婚后向公司人事出示过结婚证原件,只是当时公司正值业务旺季,公司建议暂时延后休假,之后申请休婚假的时候虽然已经离婚了,但提供的复印件是5月份就准备好的,因此不能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明。
2020年8月,王丰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1476.30元、10天婚假折算工资4977.48元。
仲裁委审理后,驳回了王丰的仲裁请求,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公司辞退王丰的理由是其在2018年8月申请婚假时隐瞒了已与配偶离婚的事实、并提供虚假的结婚证复印件,属于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婚假,严重违反诚信原则及《员工手册》的行为。
王丰递交《假期申请单》时其与配偶已处于离异状态,其《结婚证》已因双方办理离婚登记而失效,王丰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向公司提供已失效的《结婚证》复印件而取得婚假待遇。
王丰的行为,已构成公司《员工手册》中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欺诈及不诚实行为,更违反了一般劳动者应尽到的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公司在王丰再次申请婚假时发现该情况后决定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无需支付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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