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已经转让但未过户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在车祸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存在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等相关主体,这些主体根据不同情形对交通事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当机动车转让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这时机动车虽然在办理转让程序,但其实际的机动车所有人还是转让人,也就是说,这时存在所有人与机动车实际支配人不一样的情形,则交通事故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进行承担呢?
当机动车转让过程中,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赔偿责任分以下2种情形:
◆机动车转让人(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若机动车在转让过程中且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则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限额内承担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中明确原车主不应该对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分期付款的购买车辆、连环购买车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该机动车方的,则机动车所有人(转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机动车受让人承担。
◆机动车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6条规定,对于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拼装的机动车进行买卖转让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发生交通事故时,则事故损害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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