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0-7-1 17:47:04

骗局还是乌龙?女子诉称多点网购茅台却遭“冒领”

       通过多点APP网购两瓶飞天茅台酒,却被他人取走,顾客将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物美”)告上法庭,要求三倍赔偿。而物美却表示,使用该手机号的另有其人,公司与该顾客间不存在买卖关系。

  6月28日,该案通过北京丰台法院线上开庭审理。
  顾客赵女士诉称,2019年11月8 日,她在物美多点AP P 上下单购买到两瓶飞天茅台酒, 并通过自己建设银行卡完成支付2998元货款,提货店址为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丰体西桥店。  在自己第二天到物美丰体西桥店提酒时,由于没有带下单手机而被告知无法通过拨打手机号验证,无法提取飞天茅台酒。  赵女士说,之后的半个月里,因为时间关系她没再去提酒。到了2019年11月28日下午,物美工作人员打电话询问自己订购的飞天茅台酒是否还要,于是赵女士当即回复后续有时间过去提酒。可在2019 年12月,她竟在物美多点APP上发现在12月8日21:13分,商家将订单状态由待自提改为已完成。  她认为是在本人没有经过核销提货凭证、验证手机号以及纸质订单签收的情况下,,物美工作人员擅自操作后台订单由待自提改成了已完成。并在 2019年12月25日带下单手机去提货时,,被告知由于酒长时间没有领取,系统核实需要时间,请等待电话通知,“在沟通过程中对方有表达过他们店里少了两瓶酒没查出来,我认为是公司内部协调的关系,可以理解。”赵女士说,又等待了几天之后,2020年1月6日,她接到了物美丰体西桥店肖姓工作人员电话,对方说通过视频监控查看到酒已被本人领走,并表明是赵女士从手机端多点APP操作使待自提改为已完成。同时拒绝进一步核实沟通以及拒绝提供任何领酒证明。  赵女士认为,物美作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她说,之后又经历过两次沟通,对方依旧表示是本人将酒取走,无奈之下,她将物美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对方立即偿还两瓶飞天茅台酒,并三倍赔偿8994元。以及赔偿自己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以及电话费合计5000元。还要在物美丰体西桥店明显位置公示书面道歉至少一个月。  “我们不同意对方请求,因为我们根本没向赵女士卖过飞天茅台酒。”物美集团代理人表示, 赵女士的手机并非在公司多点APP上购买茅台酒的手机。由公司防损员调取监控录像,取货人为30岁左右黑衣男子,取货时出示自提码以及多点app订单,还当场用他的手机号拨打了我方工作人员的手机,确认为男子本人手机无误。  物美认为,赵女士并非适格主体,应是132手机号的注册人主张权利义务。  而对此,赵女士则表示,使用手机的是她公司的同事王女士。“王女士在我们家住过,手机号一开始是我的,后来我注册了多点,手机号就给他在用了。”同时,她表示,自己一直使用该账号从多点购物,也是多次用该账号购买茅台酒,后来几次物美工作人员来电,也都是王女士告诉的自己。  之后,经过协商,法院追加王某为第二原告。  物美认为,取酒的过程中,未能拍摄到黑衣男子面部,一种为王女士本人提货,第二种为王某泄露了提货码。  对此张女士及王女士表示,不可能,王女士称,自己只是在之前同赵女士一起去了一次提货,但是没提到,之后也没有泄露。  随后,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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