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1-11-26 19:40:00

公司加班审批制度合法吗?没有通过审批的加班算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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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的公司规定加班要经过审批,没有审批的加班都不算加班,不给加班费,张三每次加班都没有被通过审批,但是部门领导经常让他做事,不得不加班。张三打算离职,离职时申请加班费,公司不给,理由是没有经过审批的加班都不算是加班,员工私自加班不会给加班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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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从上述条款可知,符合“用人单位安排”“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假如员工提交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与部门领导及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会议纪要等)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证据链,公司亦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公司未实际履行加班审批手续,并不影响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这一事实的认定。劳动仲裁也会判公司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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