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上班时间回家哺乳遇交通意外,算工伤吗?
2019年6月,南京的周女士产下一女,12月初,尚处于哺乳期的周某,在工作时间驾驶车辆回家哺乳,归程途中,与案外人张某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交警大队认定周某无责。2020年7月,周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0年8月27日,周女士任职的上海某服饰公司收到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对此结果并不认可。
10月19日,该公司将区人社局诉至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该案经报道后,引发网友关注,冲上微博热搜。那么,法律如何规定哺乳期妇女的哺乳时间?工伤认定的关键是什么?
法院判决:
区人社局行政行为合法
法院认为,区人社局在收到周某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过调查并结合证据材料,认定周某从单位回家给小孩哺乳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而受伤,属于因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形,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最终判决:区人社局作出行政行为合法,驳回上海某服饰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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