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人员违规抵押公司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有资金的需求,有的是为了扩大生产经营,有的为了过桥、续贷,从银行借钱谈何容易,经常需要提供担保,有些企业管理人员,为了缓解资金困难不惜铤而走险,本文探讨一下职务侵占犯罪的相关问题。
案情概述
甲公司有3名股东,一个单位股东乙公司和两名自然人股东,由于经营的关系,单位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长期占有甲公司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我们暂且将该实际控制人称作张三。
张三经营的乙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乙公司以及张三对外欠款较多,而甲公司名下拥有两间物业,市值大约6000万元,每月可以创造几十万元的租金。
丙公司是张三的债权人,张三以个人名义欠丙公司几个亿,丙公司为了能实现债权,要求张三提供相应的抵押物,张三私自将甲公司名下的两间物业为该笔债权提供担保,并且在丙公司的操作下到房管部门进行了抵押权登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我们本文需要探讨的是,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
关于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271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标准是6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是100万元以上,目前暂时没有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一般超过1500万元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272条规定了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挪用资金10万以上属于数额较大,1000万属于数额巨大,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6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600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注意一下,非法活动包括犯罪活动与一般违法活动,在实践中,赌博、走私、行贿、嫖娼等都属于非法活动。
将公司财物抵押构成什么犯罪?
举个例子,张三是某公司的总经理,将公司名下的两间物业抵押给银行,然后获得5000万元现金,然后他将该笔现金用于个人放贷,这种情况下,张三构成挪用资金罪。
如果张三对该笔资金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将钱转移到国外为自己家人购买房产,张三的行为就构成职务侵占罪。
不过,本文所讨论的并不是这两种情形,张三在抵押两间物业之前,就已经欠银行钱,此次将两间物业抵押,并不是为了获取贷款,而是为了保障抵押权人(可能是银行)的利益。对于这种情形,张三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呢?
张三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银行对张三拥有债权,张三为了保证银行的债权而将公司物业设立抵押权,设立的担保物权属于财产性利益,也就是说,张三的行为实际上为自己取得了财产性利益。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财物”,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起码具有三个特征:1、管理可能性;2、转移可能性;3、价值性。常见的财产性利益有:1、债权的取得;2、债务的免除;3、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取得。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如何辩护?
首先,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主体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辩护时,先要考虑被告的身份是否符合构成要件。
其次,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不是利用职务,则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例如公司的货车司机,将运输途中密封的货柜撬开,将里面的财物拿去售卖,该行为则构成盗窃罪。在分析案件时,要考虑职务的问题,行为人是否基于职务而占有单位的财物。
最后,要区分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需要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挪用资金则不需要。很多案件中,辩护人都会往挪用资金罪辩护,职务侵占3档刑罚:3年、3至10年、10年至无期,挪用资金3档刑罚:3年、3至7年、7至15年,可以看到,挪用资金罪法定刑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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