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继承大姨的房产,丈夫有权分吗?
“七年之痒”似乎一直是婚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考验之一。叶女士就曾在这样的节点出现过离婚的念头,只不过每每想到孩子又狠不下心,便不知不觉和丈夫凑活过了十年之久。
可没想到,最近一段时间叶女士的丈夫变本加厉,开始打着各种幌子不着家。虽然叶女士怀疑丈夫外面可能有人,但一来没有确凿的证据,二来光是处理繁忙的工作与照顾孩子的生活就已经让叶女士筋疲力尽,所以她没有心思再深究此事。
俗话说无风不起浪,当叶女士从别人的口中听到丈夫朋友对丈夫的戏称是“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叶女士就知道这和她之前的猜想基本算是八九不离十。尽管身边的朋友建议叶女士雇位私家侦探调查丈夫,但叶女士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只要在离婚时保证好孩子的利益,两人还是尽可能地做到好聚好散。
叶女士决定离婚后,她与丈夫经过几番协商,其他事情都已敲定,唯独卡在了一套房子的分配上,这套房子是叶女士从大姨那边继承得来。因为叶女士的大姨婚后没多久,姨夫就过世了。这样的意外让叶女士的大姨一直深陷于悲痛之中,身体也大不如前。等到大姨好不容易从过去的阴霾走出,准备迎接新生活,却在体检的时候查出身体里长了肿瘤,真可谓造化弄人。之后的日子大姨多半是在医院里度过,一直到五年前过世。
叶女士的大姨无儿无女,生前多是由叶女士照料,大姨也对叶女士疼爱有加,两人的关系胜似母女。正因如此,叶女士的大姨过世前就在公证的遗嘱中表明百年后自己的房子由叶女士继承。
等到大姨过世后,大姨原来的房屋产权证就登记在了叶女士一人名下。现如今,叶女士的丈夫声称在叶女士大姨生病期间,是由他与叶女士一同照顾的,他一直视其为自己的母亲一般,且该房屋是在叶女士婚后获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理应分得一半。如果接受协商,他可以只要三分之一。叶女士想问律师,她丈夫说的是否有道理吗?大姨留给叶女士的房子有丈夫的份额吗?
律师评析
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资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里有个除外的条件,即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中,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叶女士所遇到的问题也就是这种例外的情况。她是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了原属于大姨所有的房屋。如果,该遗嘱明确列明这套房屋只归叶女士一方继承,那么这套房屋当然属于叶女士的个人财产,与她丈夫无关,所以在离婚时对方也就无权要求分割。这里还要说明的是,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的,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这笔财产,配偶是有权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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