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如何分割?各种情况都给您列出来了!
离婚时,夫妻所生活的房屋相关的权利归属往往是双方尤为关心的问题,以下针对不同情形下的房屋分割展开讨论。首先,夫妻双方对房产归谁所有有书面约定,或者口头约定且双方没有异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我们主要讨论在没有前述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如何判决,同时供离婚时协议决定房屋归属的情况参考。一、父母购置婚房的情况当事人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前双方父母均有出资购置婚房,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的情况,各方父母出资部分一般认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出资购房时明确表示是赠予双方。
二、一方婚前购房的情况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可能酌情在份额分割上向出资方倾斜。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仅从法律关系上看表现为赠与。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实际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有无子女等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三、双方共同购房的情况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或者双方共同支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屋份额权属进行约定或在分割时约定份额,四、一方支付首付,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五、由一方婚前承租的房屋,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六、离婚时,双方对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情况如果双方围绕房屋产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由于房屋所有权还未完全属于夫妻双方,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只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完全取得所有权后,对房屋所有权有争议可以另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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