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做个体户时遭遇车祸,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误工费吗?
退休后做个体户的叶阿姨遭遇车祸,与肇事方就赔偿数额产生分歧。受害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肇事方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近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2020年1月6日16点左右,65岁的叶阿姨骑着电动车,与刘某驾驶的公交车碰撞后发生侧翻,又与停在路面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致叶阿姨多处骨折,先后2次住院,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评定为210日。同时,经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刘某负事故全责,叶阿姨和轿车车主无责。因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今年10月,叶阿姨将公交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24万余元。
庭审中,各方就赔偿款中的误工费是否需要支付展开激烈辩论。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叶阿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同意赔偿误工费。
法院审理认为,叶阿姨虽然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她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及所在交易市场提供的证明等,可以证实她一直在正常经营店铺。由此可见,叶阿姨在事故发生时有相应的劳动收入。
事故发生后,虽然店铺没有停止经营,叶阿姨也没有提供具体误工费损失依据,但综合证据、生活常理判断,因事故造成叶阿姨无法提供劳务,增加了店铺其他人工费用。
参照浙江省2020年度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251元每年的标准,法院酌情确定误工费为每天166元,经合计,被告应赔偿叶阿姨误工费3.49万元。
法院同时认定,肇事司机刘某在事故发生时属于执行职务行为,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叶阿姨9.6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3.28万元。
释法
法官表示,如今越来越多超过退休年龄的老人愿意继续“发光发热”,选择再就业或者创业,缓解养老压力。法院如果机械认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支持赔偿误工费,将不利于“老有所为”。
法官提醒,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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