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1-12-24 21:24:10

房屋布局改变,可以撤销购房合同吗?


“车库变厨房,不通天然气?退房!”因高某夫妇的仓促看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定金后才发现房屋布局有所改变。后高某夫妇提出退房遭拒,那么他们是否需要为自己的粗心大意买单?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0年6月,高某夫妇由中介机构人员带看了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某小区住宅,厨房在“楼下”,与“楼上”房间、客厅分开, 高某夫妇觉得房屋布局宽敞、合理,非常满意。第二天,高某就与出卖人刘某签订了《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价款301.5万元,高某支付刘某购房定金50万元。2020年7月,高某夫妇在物业处了解到“楼下”厨房系一楼车库改造而来,无法使用天然气,为此高某夫妇再次详细查看了房屋,发现确实存在该问题。高某提出退房未果后向吴中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仓促看房,不能接受厨房无法使用天然气的情况,刘某未事先告知房屋改造情况,存在欺诈,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退还已付定金50万元,并由刘某赔偿损失10万元。刘某抗辩认为,签订合同前其出示了房屋及车库产权证,高某在购房前也查看了现场,即已充分了解房屋布局,房屋为现状交付,高某未提出异议。另厨房是否可使用天然气并非影响高某是否购买房屋的主要因素,房屋内部设施符合日常居住需求。不存在欺诈行为,合同应继续履行,请求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和实地查勘房屋查明,刘某在房屋出售前根据自己的生活居住功能需求,对案涉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将原先的厨房改造为卫生间,房屋下方的车库(建筑面积52平方米)改造为厨房和影音室,花园内搭建了楼梯连接车库和一楼房屋,改造后的厨房无法接通煤气管道,无规范的排烟管道。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双方未就厨房无法使用天然气的问题进行过磋商。
吴中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房屋结构布局情况、房屋基础附属设施功能是否符合购房者日常生活习惯、生活便利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购房者决定是否购买以及以何种价格购买的重要考量因素,买卖双方应充分协商。高某曾现场进行了看房,可视为高某知晓房屋改造之事实,刘某不存在欺诈故意。但双方未对厨房无法使用天然气问题进行过磋商,而高某是基于现状布局才决定购房,若保持现状,则不符合一般购房人的生活习惯,也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生活排烟问题,若将房屋布局“改回去”,则违背了高某对房屋整体布局的合理期待。据此,法院依法认定本案缔约构成重大误解,判决撤销合同,刘某返还购房定金50万元,但高某要求刘某赔偿10万元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房屋作为大额价值财产,双方均应谨慎交易,出卖方应诚信、全面披露房屋相关重要信息,买受方也应充分了解房屋状况,避免仓促交易,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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