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提前解约需付违约金吗?
求助:
我去年11月把房屋租给一个公司,合同约定租期2年,对方交了押金,合同约定如提前解约,押金不退。今年11月,该公司不再交租金,我跟他们联系才知道,房屋已经一个多月没人住,对方提出他们不再租房,要求退回押金。请问,对方是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白小锋律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由于你们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对方如果不能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经协商,对方依旧既不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又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你可向法院就对方违约一事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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