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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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和李四同居多年,并且同居期间还购买了房产,登记在张三的名下,现在两人感情破裂,想要分割这套房产,张三认为这是房子只写了自己的名字,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李四认为自己也应该有份。同居期间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赵鹏律师:
同居关系具有特殊性,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不意味着权属只归登记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
若要分割该房产,应如何处理?
双方等额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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