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0-7-4 18:13 编辑李某与刘某婚后生育一子,后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5月6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因为孩子年纪小调解约定由女方李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900元抚养费。随着孩子慢慢长大,生活花销也越来越多,李某把孩子送到片区外的私立学校就读,还给孩子报了围棋等兴趣班,便要求前夫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数额增至2000元。刘某则认为如果孩子按片区在公立学校就读,每学期学杂费仅40元,且围棋等兴趣班也属不必要的开支,如果家庭收入不能支付则可以不学。并且,刘某称自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每月需要偿还贷款,如果每个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那剩余工资难以维持日常生活。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以孩子的名义将刘某诉至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对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根据其子女的实际需要、被告的负担能力和本地实际生活水平合理确定。刘某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其平均月收入为7868.25元,抚养费应按其收入比例确定抚养费数额为宜。根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刘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2000元抚养费,至原告十八周岁止。刘某不服,随后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说法
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随着人们对教育越来越重视,教育费占据养育孩子花费的很大份额,甚至超过了日常生活费的支出。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除生活费外,抚养子女的一方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来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在实践中,夫妻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子女原则可协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自愿负担较多费用,生活困难一方可适当少承担。
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定期给付。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通过每月、每季度、每年、一次性等方式来定期支付。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以物折抵。
本案中,李某与刘某离婚时所约定的抚养费每月900元现已经不能满足孩子的生活、学习所需,增加的抚养费数额应当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结合刘某的负担能力和本地实际生活水平合理确定。法院在此基础上依据刘某现阶段月总收入情况,酌情认定刘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十八周岁止并无不妥。
来源:河北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