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1-12-31 20:04:13

不满物业,9年来拒绝装修入住房屋,应该交物业费吗?


有些业主买房后,没有装修也没有入住,让房子成了空置房,这种情况还要交物业费吗?规定是需要交。但不少人有疑问:房子我没有住进去,也就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什么也要交物业费?12月29日,平舆县就调解了一起这样的物业合同纠纷。

【案情】书房地板被打穿,业主拒入住拒缴物业费涉诉
张先生在平舆县某小区买了套房,但是却不愿意入住,也拒绝缴纳物业费,这是啥情况?
原来,在2012年,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监管缺位,工人在安装车库门时,向上打孔把张先生所购房屋的书房地板打穿了,他多次与物业联系沟通,物业都以不是己方责任为由,不予处理。一气之下,张先生选择不装修、不入住、不交物业费作为抗争。
“2012年交房至今,房屋一直未装修、未入住,我从来没有享受过物业服务,凭什么让我交物业费!”张先生认为,自己没有理由交物业费。
而物业公司则认为,虽然业主张先生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和增值、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因此张先生应当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最终,业主张先生与物业公司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缴纳拖欠物业费的时间。

【说法】放弃个人权利,并非免除公共义务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支付服务费。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条款如此规定,是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的,具有公众性。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单个业主称自己没有享受或者说没必要享受小区物业服务,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抗辩。
业主空置房屋则是放弃了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益,也放弃了共有部分物业服务的便利,但放弃个人权利并非免除公共义务的理由。无论张先生是否在小区居住、房屋是否空置,物业服务均正常进行,都应当缴纳物业费。
最后法官也提醒广大业主,物业公司没有任何行政权力,也不具备公共管理职能,他们与业主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他们可以对业主进行规劝、制止,报告业委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但是既不能挥起拳头粉碎违建,也不能坐在原告席起诉你的邻居拆违。
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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