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2-1-6 21:58:03

欠债不还,债务人追债到家,算私闯民宅吗?


当对方经济困难向你求救时,也许你会毫不犹豫的就掏钱给对方,答应对方。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借钱容易,要账难。如今,现代社会中,当我们不幸遇到欠款人不归还债务的时候,在我们自己通常的观念中,欠债偿还,乃是情理之中的事,这是对的。然而去债务人家里讨还自己的债资,算违法吗?面对那种欠钱不还的情况,到底应该怎么办呢?我们现在一起进入案例来看一看。

案例详情
某天,李某借给朋友王某5万块钱,眼看已经到了还债期限,然而王某依然没有还债,讨债电话一律不接,追债短信一律不回,甚至找不着人。李某决定在王某家里去找人。
于是,便开始上门讨债,天天在王某家呆着,不还钱就不走了;没过几天王某的父母就报警了,李某认为是王某欠债不还在先,自己是有理的一方。
某年某月某日起,孙某分 3 次向罗某借款 40 万元,借款到期后,罗某多次向孙某索要无果。某年某 月某日,罗某以入住孙某家的方式迫使孙某还贷款。
直至某月某日,孙某与罗某在其家中协商还款事宜无果跳楼身亡。公安机关以罗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进行立案侦查。那么,对于罗某进入债务人家中讨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案例中,虽然欠债不还是有错在先,但这样“上门讨债”的方式就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任何人或单位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那么,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呢?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这里的“非法”是指行为人未经住宅权人同意或者没有法律依据。
“侵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住宅权人允许擅自闯入;二是进入时住宅权人不反对,但在住宅权人要求退出时,仍然滞留,不肯退出。
事实上,任何人(无论是债主还是其他身份)私闯民宅将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的是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尽管法律明文规定,公民的住宅权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入,但是在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中,到他人家中串门或者办事,也都是一种正常的现象,谈不上非法入宅。
债权人上门追讨债务,也是法律允许的行为,但债权人追讨中应把握尺度,避免出现触及法律的情形。债权人在追讨中,应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如:有债务担保人的,带担保人一同到债务人家中追讨;通过录音、录像留存、 追讨证据等等。
所以说债务人要账,特别需要注意方式,千万不要有什么过激行为,不能给那些企图赖债者,找一些不还的借口。
综上所述,债权人不具司法强制执行力,但债权人胜诉后,具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必要条件下,债权人可及时主张权利,通过民事诉讼等渠道实现应得债权,可以采取依法起诉的方式追索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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