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货到付款”也有圈套!
当下,网购成为了人们最为普遍的消费方式,尤其是“一手交钱、一手拿货”的货到付款,不仅被广泛接受,而且还被认为是最安全的网购方式。但殊不知,不少人也盯上了货到付款,靠发送大量低值快递包裹套取“快递费”牟利。货到付款骗局频现6·18购物节前夕,北京市通州区的于女士在没有进行网购的情况下收到了一个需要到付96元的圆通快递。打开快递后,于女士发现里面竟是一个山寨耳机。该快递显示,寄件人为孔某,寄件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红山农场创业路188号。后于女士发现,上述寄件人信息均为虚假信息。但收件人于女士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却丝毫不差。于女士表示,圆通快递员在没有与其电话确认的情况下,直接送货上门,并且在于女士家里没有人的情况下,也没有电话联系收件人于女士,直接敲开了邻居的家门,让其帮忙代付签收了快递。于女士注意到其快递单据上显示43/100,可能涉及批量发货,众多消费者受骗,于是选择了报警。2020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收到于女士报案后,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圆通快递方面已经把96元货款退还给了于女士,但对快递员没有联系收件人的操作是否合规的问题还没有作出明确回复。对此,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莎表示,快递员是否必须事先与收件人电话联系,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2019年《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该条款用的只是“告知”,没有明确是否必须提前电话联系收件人。通过货到付款进行牟利并不是新的手法,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出现。2011年,在旅行社担任计调经理的李某,收到了一件到付快递。由于担心是客户的重要信函,李某立即交钱。然而,打开信函,李某却发现信函里只是一张空白的机票行程单,背面印有一行小字,“需要者请联系某某,QQ号××××××××”。“不但让自己掏钱买广告,而且还是‘量身定制’的。”李某十分疑惑。近年来,利用19元至99元的小额货到付款牟利的案件越来越多。其手法通常是寄件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个人信息,再以手表、洗漱用品、文件、饰品等物品进行精准投递。在这些货到付款的包裹里,往往是成本极低的假冒伪劣商品,更有甚者是一堆稻壳、几张废纸。2019年6月中旬,北京的刘女士替领导签收了一份39元的货到付款快递,刘女士在签收时提出拆件验收,但快递员强调非本人包裹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拆开,收件人打开快递后发现就是几张宣传单。2019年8月13日,海口市琼山区板桥路的祝女士收到了申通公司快递员送来的一个到付快递。当时祝女士正在忙,儿媳妇以为是婆婆(祝女士)买的东西,立即付给了快递员29元,签收了快递。但在此之后,祝女士表示自己并不会网购。两人随即拆开快递,发现里面有一个黄色袋子和一张纸,纸上面标注着“冬虫夏草”,拆开袋子之后发现竟然全是稻壳。这些收件人没有下单的货到付款快递,虽然金额不大,但对于寄件人而言可谓是“集腋成裘”。 2019年7月23日,南京市民刘女士报警称,女儿替她签收了一份99元货到付款的包裹,打开一看却是价值仅有几元钱的劣质灯,而刘女士从未买过这样的商品。由于快递寄件人填写的姓名、地址、电话均为虚假信息,南京警方只能从快递揽件人入手寻找突破口。之后,警方调查发现,快递公司卫某、刘某等6名快递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所供职的该快递公司快递全国用户数据。该快递公司河南省郑州市营业部的3个区域经理也参与其中。他们将用户数据提供给郑州某电商公司老板郑某,共同对用户实施精准诈骗,涉案金额高达1200万元。朱莎表示,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构成标准,采取的是累积计算。如果只有1人受骗,那么几十元远远没有达到诈骗罪规定的法定起刑标准,但如果同一案件众多消费者被骗,累积被骗的金额达到了法定标准,则完全可以按照涉嫌诈骗罪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加盟模式下的快递管理漏洞面对层出不穷的货到付款骗局,人们不禁疑惑,消费者的信息是由谁泄露的?寄件人、寄件地址、联系方式等虚假信息是如何通过快递审核的?为何该形式的骗局屡屡被曝光却屡禁不止?“目前部分加盟型的快递公司经营管理方式较为松散,一旦经营网点出现违规或消费纠纷,一般会通过收回网点经营权或者开除快递员进行惩罚。”北京物资学院教授邬跃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据邬跃介绍:“除顺丰、京东等个别大型物流企业采用垂直型管理体系外,大多数快递公司为了降低管理成本、迅速扩张网点,多采用加盟的模式运营。而加盟模式下的快递公司的总部一般只是垂直管理分拣中心,由分拣中心再对接快递网点。因此,从客观方面看,松散管理模式下的快递公司很难对快递员直接进行有效管理。”“从主观方面看,加盟的快递网点往往重业绩,轻管理,为了提高派件效率和派件业绩,很难要求快递员严格执行3个100%(100%先验视、后封箱;100%实名寄递;100%通过X光机安检)等规定,造成快递公司在运营、管理方面存在较大漏洞,这也是货到付款骗局能够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邬跃说。朱莎对此观点也表示认同,“虽然早在2018年1月,交通运输部就发布了《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规定寄递企业应当执行实名收寄,在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对违反上述义务的企业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但事实上,由于快递行业自身竞争激烈,加之快递公司人员管理的机制问题,不按照实名制寄件的情况依然存在,快递的提成收益诱惑,导致快递员选择性忽视其收寄核验身份的责任”。“个人信息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也为货到付款诈骗提供了生存的土壤。”朱莎进一步指出,随着用户使用网站、APP、购物或扫码等渠道提交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多,被泄露信息的途径也越来越多。总有一些经营者,不按照2017年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妥善合理的使用其搜集来的信息。同时,一些不法分子无视法律法规,从事个人信息买卖的黑灰产,甚至在明知是犯罪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强化监管势在必行据朱莎介绍,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和保存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或擅自向他人提供,网络运营者应当确保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如果涉及严重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则可能构成刑法修正案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实施货到付款骗术有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一是精准的收件人信息即消费者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二是寄件人虚假信息能够顺利通过快递公司的审核系统。”邬跃指出。他表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倒卖的途径有很多,电商平台商家、街头促销员、快递公司员工等都可能成为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收集、倒卖的实施者,因此防范个人信息被泄露及确定责任人的难度较高。但对寄件人信息进行核实相对容易实现,例如,发件时快递员当场采集发件人身份证信息,当场采集移动电话信息并确认真实性。“国内手机号码已全部完成了实名认证,因此,一旦有货到付款骗局,则通过采集核验后的寄件人信息,有助于尽快找到责任人及嫌疑人。”邬跃说。朱莎认为,随着货到付款诈骗案件的增多,消费者安全意识的逐步提高,消费者要求对寄件人信息核实,要求对相关责任方追责的呼声日渐高涨,今后行业可能会出台更为严格的指导细则,对责任方进行约束、惩罚。另外,为减少因货到付款骗局引起的纠纷,加盟平台型的快递公司强化管理势在必行。应主动、严格执行电子商务法、《快递暂行条例》《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等法律法规。朱莎建议消费者在面对一些来路不明的“货到付款”快递时,最好的选择便是拒收或立即报警。另外,不要随便扫二维码,或者填写个人信息问卷,不要随意在手机APP里提交个人信息,要加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被不法分子利用。来源:法制日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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