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了年假就不能拿年终奖?法院:已违反劳动法!
新年来临,有没有年终奖,年终奖能拿多少,成了不少网友最关心的问题。针对员工的年终奖,有公司竟做了这样的规定:休了年假,就不能拿年终奖
【案例】
年假与年终奖不可兼得?
辽宁抚顺一公司曾于2015年底制定了一份《年终奖励管理办法》及《福利发放管理办法》,其中均规定年休假与年终奖励等年底福利不能兼得。
2020年2月,职工刘先生从公司退休。因其在2018年度未休年假,公司以“年终奖励、菜金”等方式支付其补偿款3050元。经投诉,该公司在监察局责令下支付刘先生2018年“未休年假补偿”3172.41元。
但该公司认为,按规定,年休假与年终奖励等年底福利不能兼得,遂向抚顺市新抚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刘先生返还2018年的“年终奖励”。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向抚顺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将职工的年终奖励等福利与年休假权利相绑定,欲获得福利则必须放弃休年假的权利,违反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及《职工年休假条例》保障劳动者享有年休假的宗旨。故对公司以年终奖励和福利等形式补偿未休年假的上诉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公司已经支付给刘先生的3050元属于2018年的年终奖励,在监察局责令下支付的3172.41元属于2018年的未休年假补偿,两者在法律性质和意义上完全不同,不属于重复支付情形。故公司要求刘先生返还3050元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年假和年终奖,你可能还想知道这些
Q1:没用完的年假能“换钱”吗?
职工在年底扎堆休年休假,对于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会造成影响。这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Q2:年终奖能用公司产品替代吗?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工资总额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另外,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如果公司将自家产品当作福利免费发放给员工,没有问题;但若是要员工购买并在年终奖里扣除,就涉嫌变相强制消费。
Q3:“13薪”是年终奖吗?
“13薪”不等于年终奖。它和月薪性质相同,属于固定发放,发放数额、方式、时间都是确定的,且“13薪”作为月工资计算个税。
Q4:提前离职职工和新进职工,当年还能拿到年终奖吗?
要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是否有关于“提前离职职工、新进职工是否发年终奖”的特别约定或规定,如有则遵照执行。司法实务中,一般会支持提前离职职工和新进职工按照工作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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