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农妇索要占地赔偿被判敲诈勒索,7审终得清白
2月27日,河南郑州,六旬的农妇赵刘枝拿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既高兴又难过。高兴的是法院承认了判了冤案给予赔偿28万,难过的是这个赔偿数额与她的想法有差距……一、占地建塔或赔偿
事情还得从2013年3月份说起,当时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正在建设500千伏开封西变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线路途径中牟县狼城岗镇瓦坡村,需要搭建38号高压线铁塔。铁塔位置正好处在村民赵刘枝和程相奎两家耕地上,一共需占用约0.27亩。
施工方在还没有取得两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便开始了材料进场施工。赵刘枝知道后,便赶到施工现场,制止施工。
施工负责人告诉她,钱已经给了村委会。赵又找到村支书,村支书曹西海让她不要阻止施工,钱找他拿。
至当年底,工程完工了,两家还是没拿到钱,便找到村支书。曹西海答应分别给赵、程两家6万、5万。2014年2月至3月,两家的钱分别都到账了。占地建塔一事到此也本该告一段落。
二、赔偿款变敲诈勒索款,被羁押642天
拿到钱,过了一年多,到2015年4月上旬的一天,赵刘枝与程相奎两人却被警方突然带走。这一带走,二人就没有再回来,之后被以涉嫌敲诈勒索逮捕。至2017年1月10日被取保候审,一共被羁押642天。
而报案的人正是当时的工程项目协调部负责人刘小伟,也正是这个人给赵、程二人打的钱款。
按照刘小伟的说法,当时赵、程二人要求赔偿26万,并阻挠施工。特别是赵刘枝多次阻挠施工。当地镇政府协调未果,为了施工进度,项目部请村支书曹西海协调,最后分别赔偿6万元、5万。
之所以时隔一年才报案,施工单位的解释是项目结束后账目一直未结清,后期在审计时发现项目支出了这两笔款项,产生了支出不合理。因此,又提起报案。
三、3次一审3次二审1次再审,终获平反
被羁押了一年多之后,在2016年6月,赵、程二人被郑州市中牟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县检察院认为:高压铁塔永久占用赵、程两家土地共0.27亩,按国家标准,两家应得补偿一共10260元。但赵、程两人以赔偿太少为由,多次组织施工,强行索要11万元。因而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6年7月,一审判决二人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和三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和2000元。
二人不服,提起上诉,郑州中院发回重审。 2016年9月,中牟县法院重新审理,仍旧认定二人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二人依旧不服,继续提出上诉。郑州中院二审再次发回重审。6年时间,经过3次一审阶段、3次二审阶段,最后一次二审又改变罪名,以“寻衅滋事罪”将二人定罪。至2021年10月,郑州中院再审,认为二人阻挠施工是为维权、且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犯罪。赵、刘二人的罪名得以洗刷。
四、 冤案平反申请国家赔偿
拿到了无罪判决书,赵刘二人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法院为错误裁判,错误羁押进行国家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申诉费用等共计270万元。
最终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23.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共计近28万元。
这一结果让赵刘枝表示不能接受,并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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