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发表于 2022-8-28 15:58:05

几斤菜让罚了6万多,这个执法好不好?



大督查调查的一起典型案件引人关注:某市一蔬菜粮油店主,因所卖芹菜质检不合格,且进货票据丢失、不能说明来源,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在督查组的询问之下,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承认过罚不当。报道一出,迅速引发讨论,“乱罚” “退钱”之声四起。

几斤芹菜售价不高,蔬菜粮油生意不大,6.6万元是如何认定的?所谓的“过罚”又有多“过”?先看现行“食品安全法”,其中规定对于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可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也并非无法可依。可再看我国“行政处罚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简言之,个体商户确实有错,但这般处罚还是太重了些,实属过罚不当。

守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理所应当,但执法不能只讲力度,还得讲究温度,讲究法理情的融合。而且往往是后者,最能体现执法水平,也会影响人们对于法治社会的直观感受。如若只是机械性地套用法条,“一刀切”地进行罚款,那么不只很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甚至还会起到反效果。

执法者的言行举止,犹如一把标尺,诠释着法治社会的庄严神圣和人文关怀。严格依法办事,并不意味着所有执法活动都得是不由分说、雷霆万钧式的。前段时间,某地警察执法时看到违法人员的妻子及两个年幼孩子在场,便将掏出一半的警察证塞了回去,称是孩子父亲的工友,找他有事。在警车上,违法人员很是感动,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对当事人来讲,人性化的执法比冷冰冰的执法,更容易让人口服心服;对周围群众来讲,带有温度的执法比简单生硬的执法,更容易让人感受法治的价值。温度与力度并不矛盾,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柔性执法、春风化雨,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也就越能形成。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要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不明确、制定程序不规范、裁量幅度不合理等问题,往往导致实际执法中的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乱罚款等行为。实际中,有的地方通过在法定幅度之外调整罚款上下限等方式,层层加码或“立法放水”。

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有权不能任性,做事应合法合规。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更应该带头维护法治秩序,严格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权力边界,合理合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切莫乱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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