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存款的钱如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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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经朋友介绍,去参加吕某某在酒店组织的“某宝NS”投资理财宣传会,在会上看到某经济频道播放该产品介绍的视频,还有介绍其无风险高额回报的课件,认为该理财产品比较可靠,遂投资近50万元。后案发,吕某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么刘女士的投资款能追回多少?何时能追回?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李辉律师:刘女士一般在诉讼终结后可以追回投资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在本案中,刘女士可以追回本金,之前若存在收益或回报的,应当在本金中扣除后,剩余的本金可以追回。但是若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存在无法返还全部本金甚至“无钱可还”的情况。当然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为减轻罪责,主动归还刘女士投资款的,就另当别论,这样的话刘女士就不需要等到诉讼终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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