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发表于 2022-10-8 10:23:01

10月,这些法律法规来了!



立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10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对失信行为如何认定及哪些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充分运用激励和惩戒手段,规定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加大对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的力度。

教育督导,有法可依

《山西省教育督导条例》10月1日起实施。山西鼓励和支持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公众以及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教育督导相关活动。教育督导机构可根据学校类型、办学特点,对学校的依法办学、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材使用、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师德师风等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督导。

立法擦亮小杂粮金字招牌

10月1日起实施的《山西省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小杂粮产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针对小杂粮种质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明确了小杂粮全产业链发展重点,强化小杂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以法治方式推进农业“特”“优”战略,擦亮“小杂粮王国”金字招牌。

“公证+不动产登记”实现协同办理

日前,山西省司法厅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公证+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起,全省范围内需同时办理公证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群众,只跑一次即可拿到“一书(公证书)一证(不动产权证)”。

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

10月1日起,《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实施,进一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只需要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客车和摩托车,每年上线检验1次。

道路交通标志“上新”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10月1日起,《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增加18项新交通标志,包括“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

完善电子烟监管体系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10月1日起实施,明确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全部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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