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在医院偷了1200元,直接认定犯罪!
在嘉定区一家医院收费窗口前,老人准备付钱时发现包袋内的现金不翼而飞。日前,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朱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朱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因为老伴要做肠镜手术,年逾七十的刘阿婆来到医院收费窗口挂号缴费,等到老人理完自己的随身物品准备去付钱时,才发现包里的1200元现金竟然不见了,医院即报警。根据监控显示,被告人朱某在帮老人拎包袋时,趁老人不备便将手伸进了老人的包内,盗走了1200元钱。她偷完钱以后因为害怕被发现便把钱藏在了医院走廊的窗户夹缝内。据朱某到案后交代,自己此前投资失败欠了不少外债,一开始本意是想帮助老人,但在拎包袋时看到现金就在眼前,一时糊涂就把钱放进了自己口袋。
承办检察官指出,按照本市规定,在普通盗窃案件中,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情形,“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因此本案中朱某盗窃的1200元人民币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嘉定区检察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医院扒窃病人亲友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郭剑烽施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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