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是个人,还是共同,看看!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按照事先关于财产的约定享有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体制。夫妻分别财产制是夫妻约定财产制中的一种,是指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收益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享有其对各自所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夫妻财产制度。
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一旦形成,即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在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之下,该协议在对内的关系中,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各方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亦应由该举债一方的财产偿还。
在对外关系中,若能证明债权人知悉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及债务的相关约定,则应受到该约定的约束。若无法证明债权人知悉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及债务的相关约定,则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就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向夫妻二人一并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非举债一方在清偿之后,可依据双方关于分别财产制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已经死亡的,可向其继承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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