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交了钱,想退,看这个!
在早教中心买了150节课,共计16300元,一节课45分钟。一段时间后,早教老师以孩子升大班为由,称上一节课要收2节课的钱(合同未提前约定),时长调整为50分钟。消费者要求退还未上的课时费,但早教中心以合同过了课程有效期为由,拒绝退款(买课时,工作人员口头承诺上课不受时间限制),该如何维权?
大同法制网律师答疑:教育机构单方面宣布课程涨价,系教育机构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之规定,消费者可以拒绝。
同时,根据消费者提供信息,销售人员口头告知课程没有时间限制,但合同又约定了课程有效期为1年半(即540天),根据课程设置时间推算(540天÷154节课时=3.5天),该早教机构是否平均3.5天就能上一次课,若不是,结合销售人员承诺,可以得知合同载明的有效期不准确,不能作为不予退款依据。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消委组织请求调解或者拨打12345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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