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设“赌场” 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近年来,微信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动起了歪脑筋,将“赌场”开到了微信群里。近日,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判处一名通过建立微信群组织他人赌博的男子有期徒刑。 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微信群内组织他人以售卖“字花”的方式进行赌博,接受他人投注,赌资累计20余万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 景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创建微信群,利用微信群传输赌博数据并接受投注,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且积极退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景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罪所得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景东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规链接 《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规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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