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发表于 2023-3-4 09:39:18

妻子不管重病丈夫算什么罪?


何先生:我因突发脑出血瘫痪卧床,现已1年多,生活起居一直由父亲照顾。我生病期间,妻子以孩子小需要照顾为由,从未照顾过我。3个多月前,她把一岁半的孩子留给我,自己外出打工,不给任何生活费用。我的房贷、医药费、生活费一直是几个姐姐承担。请问,我可否告妻子遗弃罪,能否起诉离婚,孩子由我抚养,女方出抚养费?
法网答疑:一般的遗弃行为与《刑法》规定的遗弃罪是有区别的。一般的遗弃行为在程度上情节并不恶劣,后果也不严重,尚不构成犯罪,但也是违法行为。《刑法》规定的遗弃罪,更突出“情节恶劣”的要素,因此,如果遗弃行为尚不能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很难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此,你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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