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碰到营销短信怎么办?
日常生活中,部分商家为了营销,有时会选择向手机用户展开“短信攻势”,发送海量的促销短信,让很多人不堪其扰却又无可奈何。
未经消费者同意或在消费者明确拒绝后,商家发送营销短信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部分营销短信已经构成对个人日常生活的骚扰。商家未经同意发送营销短信,是否侵犯个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等合法权益,应综合实际情况考量。
隐私权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商家未经同意向消费者发送营销短信是否构成对个人隐私权中私人生活安宁的侵犯,应从双方协议约定、发送数量、频率、发送时间以及商家收到消费者拒绝接收信息后的处理、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等综合考量。如商家发送营销短信的频率、次数、发送时间、处理方式不适宜,已经达到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的程度,给消费者造成精神上、财产上的损害,则构成对消费者的隐私权侵犯。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如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没有合意,消费者也未向商家提供手机号等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商家从其他渠道获取手机号码、向手机号码发送营销短信等行为,存在收集他人个人信息、使用个人信息等处理信息的行为。商家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如商家在处理个人信息时未告知个人信息被处理的消费者,也未取得消费者的同意,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则构成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面对商家违法违规发送的营销短信,作为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商家除承担上述相应的民事责任外,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及处罚方式也作了规定。除特殊规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对商家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对商家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商家为了争取更多客源,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消费者的信息,进行短信推销,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除面临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因此,当消费者频繁遭受营销短信骚扰时,可以要求商家停止发送或协商处理侵权事宜,也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构成侵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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