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离职证明,不好好支付钱!
与公司签订劳动解除协议,收到离职证明,公司未按协议规定日期支付补偿金,如何处理?
您好!欢迎关注大同法制网。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您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在从用人单位离职时,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该项补偿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如您所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诚实信用地履行双方的协议。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您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立即支付约定的补偿金。
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大同法制网的关注和支持!
法务调查、法律服务、法治维权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咨询:13015398243(加V)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