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人有过错,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刚刚步入婚姻,李女士便发现真实的生活没有想象中甜蜜,夫妻俩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一次争吵中,丈夫竟掐住李女士的脖子扇了她一耳光。被打后的李女士又气又怒,当即收拾行李回了娘家。丈夫很快便赶到李女士的娘家,强硬要将其接回家。原本李女士以为丈夫是真心认错,没想到他在老人面前又一次打了自己。不想继续忍受家暴,她决心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个巴掌拍不响’,是你出言侮辱在先,别指望什么保护令,你敢去法院,我要你‘吃不了兜着走’!”丈夫得知李女士的计划,便在电话里嚣张地威胁她。李女士担心因自己有过错,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建议】
(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李女士的丈夫对其进行殴打、威胁等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故李女士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自己的安全。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被申请人认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但辩称申请人有过错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之规定,就本案而言,即使男方辩称李女士存在一定过错,但这不会影响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李女士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并耐心指导其收集好与男方的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就医治疗的记录、报警凭证、亲友或邻居的证人证言等材料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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