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和解执行,却不履行,如何处理?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通常采取分期履行的方式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总有部分被执行人意图通过执行和解拖延执行,从而达到恶意逃避执行的目的。
案情 达成和解后仍不履行债务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分期履行所欠债务。但执行和解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分期还款义务。
处罚 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
申请执行人找到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在执行和解期间,隐瞒、转移财产的相关案件线索。 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在执行和解期间隐瞒收入情况,并使用他人微信账户收取和支付款项,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本案债务,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该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释法 “执行和解”不是拖延手段
法官提醒,“执行和解”不是被执行人拖延执行的手段,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仍可采取相关强制执行措施,包括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措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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