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烧毁共享单车 父母赔偿
12岁男孩廖某深夜到街上扫码骑共享单车。因为好奇车上的头盔是否防火,便用打火机点燃,不料将共享单车烧毁。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星云派出所接到卢某报警称,在该区乾景商业中心2号门处一辆共享单车被烧毁。了解情况后,民警通过现场走访和调取监控视频,于当天下午找到嫌疑人廖某。经询问,廖某对烧毁共享单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廖某陈述,当天夜里他睡不着便到乾景商业中心附近玩耍,看到街上停放着很多共享单车,便用手机扫码租了一辆骑行。其间,廖某想检测一下共享单车的头盔是否防火,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烧头盔。鉴于廖某系未成年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目前,廖某的父母已向共享单车负责人卢某赔偿了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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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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