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发表于 2023-11-10 17:32:13

不要不看挂名“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孙某本是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公司以管理任免要求为由,指定其作为被告全资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后原告孙某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申请离职,同时辞去公司旗下所有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公司职务,但因公司内部原因一直未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后因公司涉及多起诉讼纠纷,孙某因仍是被告公司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而被限制高消费,给孙某个人征信及名誉造成严重影响。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1.行政责任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或有抽逃、转移资金、隐藏财产逃避债务情况,公司会受到行政处罚。而在这些情形下,法定代表人的一些行为可能会被行政机关认定为明知,行政机关可一并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风险。员工担任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在签署文件或者其他职务行为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存在其他过错的情况,均需要按照实际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而在实践中,员工往往认为自己只是一个挂名法定代表人,故而忽视审查,最后被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例如偷税罪、非法经营罪等均可对法定代表人追究相关责任。
  4.被限制高消费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法定代表人可能因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而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法官提醒,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大家要了解清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性质,避免个人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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