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发表于 2024-1-22 15:34:09

以夫妻名义同居想继承遗产?!


     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但未正式登记结婚,当一方离世后,另一方能否继承其遗产?近日,重庆市杨某某在同居男友黄某突然离世后,擅自利用黄某的手机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100余万元,该笔款项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法院查明,黄某早年与前妻离异之后没有再婚,自2000年开始与女友杨某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2022年11月,61岁的黄某因病突然离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价值百万元的遗产。黄某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其女儿黄小某和80多岁的母亲成了法定继承人。然而,黄小某却发现杨某某在父亲去世第二天就用其父亲的手机将父亲的银行存款分多次转走100余万元。黄小某找到杨某某要求返还,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某与黄某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杨某某认为自己扶养了黄某、与黄某共同经营了画廊缺乏事实依据,均不予认可,杨某某擅自转走黄某的存款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法定继承人。

  一审后,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杨某某为了证明画廊系她与黄某共同经营,提交了画廊管理协议的复印件、自己宣传画廊的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并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但是上述证据都无法证明画廊系双方共同经营,出庭的证人也系杨某某的亲友。二审法院对杨某某提交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言不予采信,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明画廊系共同经营,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释法 情侣成立继承关系要满足特定条件

  同居关系中男女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彼此的亲友往往会认为双方就是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去世对方能否当然地继承遗产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说同居关系当中可能存在继承关系,或者说有分配遗产的权利,但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一是同居关系并非等同事实婚姻。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享有继承权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有可能分到遗产,但是必须满足相应的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指的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该是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经济上资助、生活上扶助的继承人之外的人。本案中的被继承人黄某有可观的经济收入,并未长期患病,生活上完全能够自理,所以杨某某对黄某的照顾属于同居恋人之间正常的扶助范畴,并不能认定为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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