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发表于 2024-3-30 10:31:40

隐瞒财产 离婚后可要求分吗



  我与前夫经过公证离婚,明确写下“双方再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时隔一年后,我要求再次分割彼此共同购买的一套住房时,前夫却以彼此已经认可“双方再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拒绝。请问我能否要求再次分割?

  法律咨询:你可以要求再次分割。依据法律规定,就算离婚协议经过公证,如果内容与事实不符,同样没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即基于你没有言明案涉房屋没有分割的原因是由于前夫欺诈、胁迫,还是由于当时确实因为其他原因没有涉及,故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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