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法庭里私自录像,后果很严重!
6月17日上午,芷江法院第四法庭正在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庭审期间,被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蒋某因多次打断原告陈诉而被法官提醒和警告。庭审结束后,蒋某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竟然拿出手机对着审判庭录像,后被法官紧急制止。 随后主审法官对蒋某释明法理并进行了训诫,蒋某这才认识到自己的冲动行为已触犯法律,当即表示十分后悔并主动写下了检讨书,且在法警的监督下删除了私自拍摄的录像。 法官提醒:在审判庭里未经许可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群众可以进入法院参加旁听,或者用手机进入“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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