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0-7-13 18:14:56

APP条款频频“变脸” 别因价值“微小”就纵容!



       为了市场推广,不少APP利用各类优惠措施和“薅羊毛”规则吸引用户。但等到消费者掏了钱、办了会员,则面临规则说改就改,当初承诺的优惠说没就没的情况。律师指出,一些APP打着“创新”“升级”的幌子,单方面随意更改规则,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  用户与APP运营商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当用户付费成为会员,就意味着这种契约关系已经形成,是受法律保护的,无论运营商打着什么幌子私自更改规则,都是对用户权益的损害,对契约精神的践踏,也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藐视,对于这种缺乏契约和法律意识的行为,必须进行有力回击。  从现实情况看,已有部分消费者对APP条款频繁“变脸”说不,比如有的通过投诉维权,有的通过起诉维权。无论是不愿与APP运营商“死磕”的用户还是根本不去维权的用户,都是对问题APP的纵容。如果说每个因为APP条款“变脸”、权益受损的用户都敢于维权,直至维权成功,恐怕没有APP运营商再敢无视契约无视用户权益。所以我们不能因为权益价值“微小”纵容APP条款“变脸”。  当个体维权不划算,既可以通过集体诉讼实现目的、降低成本,还可以委托消协去维权。另外,各级消协组织也要发挥自身作用,比如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为消费者维权。对于价值“微小”、影响面广的侵权现象,有关部门要重视起来,用合同法电子商务法有效规范APP条款。
来源: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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