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0-7-13 18:20:20

故去之人竟写出借条? 二人串通虚增债务骗取法院支付令

       近期,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依法监督的一起柯某、潘某串通虚增债务、骗取法院支付令、套取执行款虚假诉讼案,法院采纳该院检察建议,并将虚假支付令撤销。  柯某夫妇在共同经营铁山某酒店期间,向朋友潘某借款4.5万元,且一直未偿还。2005年3月17日,柯某之妻王某死亡。因柯某夫妇涉及多起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环节,2007年6月,王某名下房屋被铁山区法院司法拍卖21万余元。同年7月,潘某得知司法拍卖款还剩下十几万元,但还存在多起债务待清偿。为套取剩下的执行款,潘某与柯某商议虚增债务虚构借款。于是,柯某出具一张向潘某借款10万元,月息按2%,借款人为柯某、王某,借款日期为2005年12月26日的借条。拿到借条的潘某向铁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后要求强制执行。2008年7月14日,潘某收到法院给付执行款10万余元。潘某扣除自己实际出借给柯某的4.5万元后,将其中3.5万元交付柯某,并告知柯某只领到了8万元(潘某实得6.5万元)。  2019年11月,铁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办理一起柯某为债务人的民事执行案件时,延伸监督视角,发现其与潘某支付令案的借条上存在疑点:借条签写时间为2005年12月26日,而另一借款人王某已于2005年3月17日死亡,她是如何签写借条?针对这一矛盾点,办案组迅速立案调查,分析研判后选取突破口,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技巧,逐个突破,抓住柯某对潘某领取全部执行款的不满,深入挖掘,最终查明柯某、潘某串通虚增债务,骗取法院支付令的事实。  12月6日,该院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本案审查会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该院作出监督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年12月16日,该院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撤销涉该案的支付令。在收到该院的检察建议后,区法院经合议、审阅案件材料,最终,经审委会决定全面采纳该院意见,撤销了原支付令并驳回潘某的支付令申请。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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