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0-7-18 20:05:29

离婚时过错方会少分财产吗?


求助:丈夫日前起诉与我离婚,因我出于孩子尚小的原因不同意离婚,我最近收到判决不准双方离婚的判决书。但丈夫又委托律师告诉我,再过6个月他还会起诉与我离婚,到时估计就会判离了。我想了解的是,丈夫在婚内出轨第三者,第三者在丈夫本次判决后,为了让我离开丈夫,竟然还与丈夫一起同我视频对骂,第三者声称她已与我的丈夫育有一女,并以她的名义购置了房产。我丈夫在视频中也承认了这一事实,幸好我对此视频进行了保存。此外,我还留有丈夫对我和孩子有家庭暴力行为等他具有过错的证据,我想了解的是,下一次离婚判决时,因为这些原因,会少分他财产吗?
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到赵女士所述的情况,本案中,由于赵女士的丈夫存在重大过错且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赵女士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要求丈夫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至于丈夫出资给第三者购置房产一事,赵女士也可以另行起诉撤销丈夫对第三者赠与的出资。
来源: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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