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0-7-26 18:37:44

合同到期装修未完工,装修公司应补偿!

      眼看着合同到期了,装修工程却还没完成,这让南昌市民陈先生心里有点堵得慌。原本急着入住新房,可如今却平白多出一个月的租金,陈先生认为装修公司必须为此承担责任。而南昌中宅装饰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除了会尽快赶工外,还会根据顾客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质疑:合同到期装修未完成  去年年底,陈先生准备对其位于九龙湖安丰花园的新房进行装修。这时,恰好有南昌中宅装饰公司的促销人员在小区里做宣传。“一共97平方米,半包的形式,一共5.5万元的造价。”他介绍,因为一直在外租房,为了节省开支急着入住,他与对方约定装修工程必须在今年3月20日前完工。  陈先生称,直到3月中旬才陆续完成地面找平等施工项目,连地脚线和门槛石都没有铺装。眼看着完工期限就在眼前,陈先生明白对方已经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工。他说,此前他一直租住的房子每个月租金为1200元,这一拖又将是一个月,自己为此又得多淘一个月的房租钱,他认为这笔费用应当由南昌中宅装饰公司承担。  结果:已给予相应的补偿  为了证实陈先生的说法,我们找到位于星河国际写字楼一楼的南昌中宅装饰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此前,公司一直在积极与陈先生协商解决方案。一般情况下,三个月左右时间家装都可以完工。不过,春节前,工人们基本都已返乡,再加上小区物业也不允许在春节前后进场施工,而公司过年也放假了半个多月。该负责人解释称,在与顾客签订合同时,设计师因为疏忽,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工。因此,他们除了会尽快赶工外,还会根据顾客实际损失进行补偿,绝对不会推卸责任。  3月30日,陈先生表示,经过协商,中宅装饰公司同意免费提供一台品牌空调作为补偿,他对本报就此事给予的关注表示感谢。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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