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受伤,扣老师钱合理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0-7-30 17:37 编辑求助:
我是一名公办幼儿园的雇员制教师,前不久带班时,一名孩子在视觉盲区发生事故造成手肘脱臼。经法院调解,幼儿园赔偿了孩子家长1万元。园方表示,由于我工作失职造成了严重事故,损害了幼儿园形象,决定从我的年终奖里扣除5000元。请问,幼儿园这样做合理吗?
律师解答: 年终奖不同于基本工资,其性质是奖励,在员工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基础上,员工履行了相关约定,则单位按约定对员工进行奖励。因此,单位是否可扣除年终奖,应视单位与员工之间是如何约定的。 幼儿园扣你年终奖是否合理,需确认你是否在工作中有失职情况发生及失职是否构成你与幼儿园约定可扣除年终奖的情节。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孩子受伤,除非幼儿园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否则幼儿园是有过错的。对你而言,你也要证明自己已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没有失职。 对于年终奖的扣除,如果幼儿园的做法符合你们之间的约定,则其没有过错;反之,幼儿园无权扣你的年终奖。
来源: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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